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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申请稳定居住入户要什么条件?
有自有房的:
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的人员。
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)、父母,可申请落户中山。
有自有住房的,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;
没有自有房的:
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并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。
没有自有住房的,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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